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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疫情再度紧张,未按要求居家隔离一律被要求集中隔离

本站原创2022-05-10 10:32:29 快审 483

  根据北京卫生监督官方微博发布的消息,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居家隔离观察工作指导(第四版)。 全文如下。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和规范社区(村)居家隔离观察相关工作。

  一、居家隔离观察的基本条件

  居家隔离观察者居住场所需要社区(村)医务人员进行居家内外环境专业评估。 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实行集中隔离。

  (一)硬件设施评估

  1 .居住场所有可以独立使用的厨房、厕所。

  2 .厨房排烟设施必须配备止回阀或通过管道直接排入室外。

  3 .厨房洗碗池等器具的排水管道必须与排水系统密切连接。 采用插入式连接时,必须进行密封处理。

  4 .卫生间排气管道必须设置止回阀或具备开窗通风的条件。

  5 .卫生间除带疏水阀的坐便器外,其他卫生器具必须在排水口下方设置疏水阀; 渗漏应设置水封装置,洗手盆等器具的排水管道应与排水系统紧密连接,采用插接连接时应进行密封处理。

  6 .居住场所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并有独立开启的外窗。

  7 .通风条件差的地方,如半地下室和地下室原则上不建议作为居家隔离场所。

  8 .居住场所与公共道路相邻,无绿化带等物理隔离的,建议增设临时物理隔离设施。

  (二)扶持条件评估

  1 .无同居者,居家隔离观察员应具有完全自立能力,并能独立生活。

  2 .如有同住人员,须满足为居家隔离观察员单独安排通风良好的房间居住。 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提供专用厕所。 例如,共用卫生间时,需要进行日常清洁和消毒。

  3 .居住的社区(村)有生活支持条件。

  4 .居家隔离观察员所在楼栋单元有正在装修的,暂停施工,采取临时封闭外露配管口的措施。

  二.居家隔离观察员防控要求

  (一)避免出门。 隔离观察期内应当避免外出,不得外出倾倒垃圾、收发快递,拒绝一切上门。 擅自外出的,一律转为集中隔离。 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接收物品、倒垃圾、提取核酸开门时,必须规范戴医用防护口罩(N95/KN95 ),开门前后做好手部卫生。

  (二)原则上单独居住。 隔离观察员原则上必须单独居住。 有同居者的,隔离期间尽量减少与同居者的接触,避免共用餐具、毛巾、浴巾、床单等。 采用餐食分割制,使用专用餐饮具。 有条件时使用专用厕所。 照顾老人、婴幼儿等生活不能自理的家庭成员,应当规范口罩佩戴,搞好手部卫生。(三)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

  1 .密切接触者。 居家隔离第2、4和7天采集鼻咽拭子进行核酸检测,第7天需满足“3标本阴性”要求; 第3、5天进行抗原自我测定。 所有检测结果阴性或抗原检测阳性,但鼻咽拭子核酸必须阴性才能解除。

  2 .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 居家隔离第1、4、7天采集鼻咽拭子进行核酸检测,第2、5天进行抗原自测。 如果密切接触者在隔离医学观察期前4天及次密所有检测结果阴性,或抗原检测阳性,但鼻咽拭子核酸复查全部阴性,次密可于第7天解除隔离医学观察; 如密切接触者前4天核酸检测阳性,接下来密切按密切接触者管理。

  3 .高风险的人群。 居家隔离第1天、第4天、第7天、第10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所有检查结果阴性方可解除居家隔离; 就座时已超过10天的,应在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且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

  4 .境内中高风险地区纳入(归口)北京及其他需要居家隔离的人员。 参照现行高危人群进京定员隔离管理规定执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标准。

  5 .入境者。 居家隔离第2、4和7天采集鼻咽拭子进行核酸检测,第7天需符合“3标本阴性”要求,第3、5天进行抗原自检。 所有检测结果阴性或抗原检测阳性,但鼻咽拭子核酸必须阴性才能解除隔离。

  (四)做好自我监测。 至少早晚各测量一次体温,主动向社区(村)报告。 密切关注是否有发热、干咳、乏力、咳痰、咽痛、腹泻、味觉异常、嗅觉异常、鼻塞、结膜炎、肌肉酸痛等新冠引起肺炎相关症状,如有异常及时联系社区(村)医务人员,必要时就诊

  (五)积极报告病史。 居家隔离观察者应当主动向社区报告个人基础性疾病和既往病史。 老年人、孕产妇、幼儿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精神类疾病等基础性疾病的,以及有特殊治疗需求和用药需求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准确告知社区(村)工作人员。 发生紧急情况时,第一时间联系家属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或直接拨打120、110等求助,明确告知自己是居家隔离观察者,及时就医。

  (六)居室通风消毒。 至少每天上、下午各开窗通风一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每天至少进行一次房间湿式清扫,以清扫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 每次清理垃圾后,要将垃圾袋封口严密,对其外面和封口处消毒后放在家门口。 具体消毒方法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预防性消毒指引》执行。(七)保持通信畅通。 居家隔离观察者需要保持手机等通信畅通,并随时与社区保持联系。 老、幼、病、残等确实需要照顾的人,应当确定同居人或者紧急联系方式。

  (八)同居人的要求。 同居者应与居家隔离观察员共同执行管理措施。

  (九)加强排水管理。 隔离观察者在隔离期间,坐便器、淋浴漏水及时补水,每日注水2次以上,每次不少于350ml,或采用硅胶垫、防臭防臭芯等防臭装置堵塞渗漏。 马桶冲水的时候,请盖上马桶的盖子再冲水。

  三、社区(村)工作要求

  (一)开展环评。 社区医务人员对居家隔离观察者的居住内、外环境进行专业评估,无条件的,不得作为居家隔离观察场所。

  (二)履行告知义务。 通过书面或电子布告栏等,向居家隔离观察员明确防疫责任义务,以及不遵守防疫要求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通知发生健康问题可以联系的社区(村)卫生医疗机构名称、联系方式和联系方式。

  (三)加强技术保卫措施。 提供门磁报警装置、有条件相机、便携式智能测温片等。 将该信息及时录入“北京市疫情跟踪数据申请系统”,并授予“北京健康宝”黄码。

  (四)开展健康监测。 社区(村)医务人员应当记录居家隔离观察人员和同居人员每天早晚的体温和健康状况。 如发现发热、干咳、乏力、咳痰、咽痛、腹泻、味觉异常、嗅觉异常、鼻塞、结膜炎、肌痛等新冠引起肺炎相关症状,立即报告当地卫生健康部门。

  (五)组织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 根据防疫要求,卫健部门组织专门机构为居家隔离观察员进行核酸检测,组织社区(村)医务人员指导居家隔离人员进行抗原检测,加强抗原检测相关培训。 观察期届满后,如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立即解除隔离,解密其“北京健康宝”。

  (六)满足就医需求。 社区(村)医务人员应当重点关注心脑血管疾病、化疗、透析等特殊人群的状况,及时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服务。 居家隔离观察员需要外出就医的,应当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发热门诊和医疗服务管理等工作的通知》(北京防组医发(2021 ) 10号) )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就医服务。

  (七)提供保障服务。 为居家隔离观察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其他必要服务,及时应对诉求,关注身心健康,做好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

  (八)严格垃圾处理。 隔离观察者产生的垃圾放在专用垃圾桶内,每日清扫,清扫前喷洒消毒至含有效氯500mg/L~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其他有效消毒剂完全湿润,然后扎紧塑料口袋,按一般生活垃圾处理。(九)加强通风消毒。 社区(村)的工作人员向居家隔离观察人员所在的楼层和大楼开窗通风。 每天对走廊、楼梯扶手、门把手、电梯按钮等人接触较多的部位进行消毒。

  (十)做好个人防护。 上门开展工作时做好个人防护,戴一次性工作帽、N95口罩、工作服、一次性手套,保持1米以上距离。

  四.其他

  (一)社区(村)隔离观察人员,由社区防控组、农村防控组按职责分工执行。

  (二)居住在单位(学校、工厂、工地、酒店等)场所的隔离观察员参照本指引执行,由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职能小组负责组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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