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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男子露天烧火做饭被工作人员罚款600元,原因是污染大气

本站原创2022-05-13 10:50:11 快审 527


  露天烧火做饭,竟然因大气污染罚款600元? 最近,在海南乐东,一位老人刘先生在田里露天烧火做饭。 被当地有关部门巡查时,以产生的烟雾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污染为由,拟处以罚款600元,并制作了行政处罚告知书。

  随后,当地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回应称,在执法过程中,确实出现了一些缺陷,过程中并没有对老人罚款,但为了警告,罚款是由当地村委会缴纳的。

  在露天烧火做饭,这也是犯法的,这不是比预想的要多吗?

  事实上,在田里收工放火做饭,可能是很常见的现象,为什么要罚600元呢?

  《大气污染防治法》根据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也就是说,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只要是既定区域,严禁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

  违反上述规定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依照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向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粉尘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

  在本案中,刘先生并不是出于做饭的目的,故意焚烧制造烟尘污染,有关部门已经制作了行政处罚通知书,目的是今后实施罚款处罚。

  如果刘先生不服,可以据此提交听证。 听证结束后,有关部门可以作出处罚放火做饭行为的决定。

  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级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本案中,刘先生被罚款600元,最终相关部门缴纳了这笔钱。 对本人来说似乎没有什么损失,不管这笔钱是否由有关部门缴纳,刘先生都有权复议或提起诉讼。 当然,有关部门的说明是为了起到警告的作用。

  其实,有些农民的田地离家很远,不方便回家做饭,选择在田里生火做饭也是为了方便,可以理解执法时更有人情味。

  5月12日,在海南乐东黎族自治县,一位老人因在种植地露天烧火做饭,产生的烟雾给周边环境造成很大污染,受到600元的处罚。

  如果做饭也是被罚款的原因,建议当地有关部门在当地人嘴里贴上贴纸,防止这种现象再次发生。很久以前,人们就用木柴做饭。 也没有看到给环境带来很大的污染。

  反而工业的发展和汽车尾气的增加对环境的破坏很大。 但个别部门视而不见,只盯着老百姓手里的碗,不敢动大企业烟囱里的烟、排放的水。

  但随后,当地大安镇相关领导回应称,事发时执法人员掌握不了相关政策,执法有缺陷,600元罚款后不向老人征收,由村委会和驻村干部承担。

  这看起来很气派,其实很奇怪。 作为执法人员,不是应该先掌握政策再执法吗? 这样在吃饭中出现被罚款的“瑕疵”不奇怪吗? 执法人员不吃饭吗?

  这600元罚款,如果不是网络上的话题,是从老人那里收,还是村委会负担? 自己摸摸良心想想吧!

  希望执法时更有人情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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