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训练(上海,10月24-25日)
【举办单位】北京曼顿培训网
【咨询电话】4006820825 010-56133998 13810210257
【培训日期】2022年10月24-25日
【培训地点】上海
【培训对象】车辆驾驶人员
【课程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49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已经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课程大纲】
一、课程预热:
■欢迎
■紧急警报和逃生出口
■安全提示
■课堂基本要求
■资料介绍
■人员介绍
二、安全分享(通过案例分享,告知大家一些安全知识)
■总 则
■目的: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定义: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适应范围
2.职责分配
3.政府鼓励推行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技术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
4.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举报制度。
三、特种设备的生产
1.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要求
2.对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的要求
3.锅炉、压力容器中的气瓶(以下简称气瓶)、氧舱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需获得许可
4.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特种设备新产品、新部件、新材料,必须进行型式试验和能效测试。
5.特种设备的制造、改造单位,应当获得相关部门许可
6.特种设备出厂时必备的文件。
7.特种设备的维保需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8.电梯的土建、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保必须有资质的部门按照规定实施
9.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维保后要将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测试报告存档
10.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由获得资质部门执行。
11.插入《某工厂反应釜超压爆炸事故》
四、特种设备的使用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
3.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要在相关政府部门登记。
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5.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检查
6.特种设备检验。
7.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处理
8.特种设备报废和注销。
9.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保要求
10.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必须……
11.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需取得许可
五、检验检测
1.从事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以及专门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提供无损检测服务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被相关部门核准
2.从事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和无损检测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应当获得资质。
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或者能耗严重超标的应报告……
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必备的遵守职业操守。
5.插入案例:江苏某游乐场“环形过山车”游客高空滞留事故
六、监督检查
1.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
2.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职权
3.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相应活动相关规定
4.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公开相应审查流程和结果。
5.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监察人员应取得相应证书。
6.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对每次监察必备的程序。
7.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违章使用的相应处理
8.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安全以及能效状况。
七、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
1.特种事故分类: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划分。
2.特种设备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及演练
3.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处理流程
4.发生不同事故将根据严重程度进行处理。
5.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和备案。
6.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插入案例:江苏省某公司锅炉爆炸事故
八、法律责任
1.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压力容器设计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并进行处罚
2.擅自制造特种设备的处理
3.未对特种设备进行整机或者部件型式试验的处理
4.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以及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活动的处理
5.特种设备出厂未按要求出厂的处理
6.特种设备维保未按规定维保的处理。
7.特种设备在施工前未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理
8.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处理
9.电梯制造单位违规处理
10.已经取得许可、核准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违规处理
1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违规处理
12.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如何处理?
13.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违规如何处理。
1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违规如何处理
15.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处理不当的处理
16.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严重程度进行罚款
17.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处理
1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的处理
19.未经核准,擅自从事本条例所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以及无损检测等检验检测活动的如何处理
20.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违规如何处理
2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如何处理。
2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检验检测人员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或者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的处理
2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利用检验检测工作故意刁难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如何处理
24.检验检测人员,从事检验检测工作违规的处理
25.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违规处理
26.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拒不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安全监察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