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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社局给出方案:如何在积极防疫的同时保护农民工的权益!

本站原创2022-04-23 14:07:37 推荐 310

  近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发布《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对抗疫期间农民工群体的抗疫、就业服务、技能培训、劳动权益保障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各区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根治农民工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

  为充分发挥议事协调机制平台作用,协调区有关主管部门指导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关心农民工群体关怀; 要因地制宜加大对社区困难农民工的支持力度,加大对农民工特别是对口支援地区、中西部劳动合作地区脱贫劳动力服务保障力度。

  进一步加强农民工与企业供求对接,优化就业服务。

  要把农民工作为各项就业服务专项行动的重点服务对象,加强与方舱、各类保险供应企业、企业活动恢复运营企业的对接,及时把握双向需求,协调各方力量支持农民工就近就地派遣。 通过上海公共招聘平台“灵活就业招聘信息专区”和“用工荒(共享就业)”服务专栏,为需要就业的企业,特别是需要保障城市运营、需要抗疫、需要大众生活等重点企业,解决就业难题。 针对部分企业企业活动恢复营业用工不足问题,要继续依托上海公共招聘平台,加密安排定向网上招聘活动,动员有关部门多方联动,有针对性地发布推送招聘信息。 要组织企业现场直播上岗、远程面试,做到“即时招聘”,帮助农民工尽快上岗。

  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促进稳定就业和技能提升。

  要引导用人单位发挥主体作用,在符合防疫要求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农民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根据《本市人社领域全力支持抗击疫情的若干政策措施》的规定,应当指导各类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开展农民工在线职业技能培训,每人培训项目补贴600元,2022年每人最多可享受补贴3次。 对农民工和失业农民工,结合产业发展、用工需求和就业意愿,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特别是以物流、保安、餐饮、家政等用工需求量大、且适合农民工就业特点的职业技能培训为目的,开展农民工就业

  上海市各级人社部门要切实承担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的主体责任,加强就业指导,引导协商对话。

  要指导企业正确理解法律政策,依法合规就业,全力维护农民工工作报酬、职业保护等权益。 要继续发挥协调各级劳动关系三方体制作用,大力推进困难企业完善内部民主协商体制,畅通对话渠道,引导企业和农民工就劳动用工问题开展协商,共克时艰。督促加强检查,全力防范风险隐患。

  协助有关主管部门,积极支持将疫情防控、重点建设项目施工安全和基本生活用品供应等情况纳入建筑施工现场监督检查范围,及时化解风险、解决问题。 要畅通农民工维权投诉渠道,及时发布政策信息。 市区有关部门要形成合作,共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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