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最高法发布了一批涉及药品安全的典型案例,其中一起用生理盐水冒充人乳头瘤病毒九价疫苗的案件尤为引人注目。
最近,人乳头瘤病毒的九价疫苗非常受欢迎,所以一针难求。有犯罪分子盯上了这个巨大的商机。其中一名犯罪分子牛某某通过向他人定制假冒人乳头瘤病毒的包装盒、标签,将生理盐水罐装成针等方式,生产假冒人乳头瘤病毒九价疫苗2万余支,通过医美等微信群销售假冒人乳头瘤病毒九价疫苗9000余支,销售金额120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牛某生产、销售假疫苗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牛某某、张某某制售120余万元,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假药属于注射疫苗,应酌情从重处罚。在共同犯罪中,牛某某是主犯,张某某是从犯,故对张某某从轻处罚。两名被告均表示认罪并认罪。据此,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牛某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50万。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生产、销售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牛某某销售金额120余万元。根据刑法规定,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院最终判处牛某某有期徒刑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