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睢宁婴儿卡到喉咙无核酸被拒诊身亡 医院甩锅说无救治条件
近日,一个关于江苏睢宁一个一岁半的婴儿卡在喉咙里,因无核酸证明被拒绝诊断后死亡的视频。
没有核酸就没有医疗?在江苏睢宁,一个一岁半的婴儿因为异物卡住喉咙被家人送到医院,但疑似因为没有核酸证明被医院拒收,最终死亡。官方称婴儿确实已经死亡,但此事涉及两家医院,需要进一步调查。但目前正在核实医院是否因为没有核酸报告而拒绝收治患者,导致抢救延误。
由于涉及两家医院,婴儿死亡的确切原因还有待有关部门调查,家属安抚和救助工作正在进行中。
异物堵塞气道,如不及时处理,有生命危险!这应该是大家都知道的常识,难道医生不清楚吗?一纸核酸阴性证明对一个人的生命真的重要吗?
这段视频的说明文字说:宝宝被送到县人民医院后,医院先做了核酸,然后说等核酸结果出来再治疗。在近8个小时的等待中,医院没有抢救到孩子。核酸化验单出来后,医院把他们转到了徐州,但为时已晚。
如果视频内容属实,那么涉事医院必须对婴儿的死亡负责。这种责任不仅包括法律责任,也包括道德责任。
对此,国务院发布的【0x9A8B】明确提出,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危重患者救治绿色通道。对于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应在积极抢救的同时进行核酸检测。
此外,医疗机构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延误救治或搪塞危重患者。对推诿患者的医疗机构,要严格追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一岁半的宝宝还处于脆弱阶段。异物卡在他的喉咙里会对他的生命造成严重的危险。如果涉事医院以核酸为由延误了宝宝的治疗,医院将承担上述【0x9A8B】中的“责任”。
在这些责任中,最严重的当然是刑事责任。如果患者因延误治疗而死亡,涉事医务人员可能涉嫌医疗事故。
【0x9A8B】规定本罪是指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医务人员死亡或者严重损害患者健康的情形。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实践中,认定本罪往往需要把握犯罪主体“严重不负责任”的条件。因为本罪是过失犯罪,这里的“严重不负责任”表现为医务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常规,从而给患者造成伤亡。
其次,在视频发布者所说属实的情况下,除了直接对婴儿进行诊断的医护人员,医院的负责人也将面临严重的岗位处罚。最后,如果医院延误治疗与婴儿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涉案医院存在重大医疗过失的情况下,医院应当依法对婴儿死亡的婴儿家属进行赔偿。
疫情之下,人们难免会遇到公共秩序与个人利益的冲突。但在医疗行业早已对此进行规范的情况下,医疗机构仍应尽到救死扶伤的基本义务。
当然这个事情还在调查中。视频发布者描述的婴儿死亡原因是否与医院拖延治疗时间有关,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