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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男子死亡后,地区民政局成为遗产继承人,唯一舅舅没有份?

本站原创2022-05-05 11:11:51 快审 317

  最近,北京丰台区杨某的去世引起了一些关注。 去世后,留下了没有还清贷款的商品住宅,但杨先生生前没有留下直系亲属,也没有留下遗嘱。 叔叔曾经认为自己是杨某的遗产继承人,但想继承这个商品房,所以杨某去世后每月还房贷。 但是,法院最终认定丰台区民政局为杨某的遗产管理者,管理了这个房地产。

  无依无靠的人去世了,生前存的钱和房子要交给国家吗?

  房地产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27条,遗产应当按照以下顺序继承: 配偶、孩子和父母是第一位的。 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是第二顺序。 且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未由规定不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因此,杨某的叔叔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不能继承房地产。

  同时《民法典》第114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 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选举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居住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如果没有遗产继承人,财产归民政局,由民政局代为偿还生前欠下的债务,全部债务清偿后,剩余财产上缴国库,进行公益事业。

  无依无靠的人去世了,生前存的钱和房子要交给国家吗?

  继承人

  发生同样情况的是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熊某是原大理州物资总公司下属金属公司的离休干部,改造金属公司后,由大理白族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管理。 熊某一生未婚,患有精神疾病,熊某生前亲自将存折、存款单存放在大理白族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需要钱时从局财务中提取现金交给熊某。 之后,熊先生因脑溢血治疗无效去世了。 熊先生在去世前没有留下书面或口头遗嘱。 去世后,大理白族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通过多种渠道寻找继承人和亲属,但没有结果。 此后,各银行熊某共有存款余额共计38万元。 经过法院审查,大理市民政局最终成为熊某的遗产管理人,扣除熊某的住院治疗费和死亡安置等费用后,剩下的钱上交国库。

  无依无靠的人去世了,生前存的钱和房子要交给国家吗?

  民法典

  现实生活中,遗产继承纠纷多,房地产价值大,遗产中房屋继承更加谨慎,有无继承权需要多方关注,避免损失。 同时生前立遗嘱,就不会没有继承人,自然财产很少提交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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